銀行個人信貸...
我有學貸22萬多及渣打13萬多及安泰11萬多~~
月入4萬~~
薪轉部份約2萬9領現約1萬3!!
每個月再把現金以公司名義存進薪資戶頭裡!!
這樣還可以貸款嗎???
去年3月透過代辦~~
結果把我用錯用成協商~~
等到銀行通知我才知道~~
我就趕快撤銷辦理!!
銀行說會註記6個月~~
不知道現在還有註記嗎?
有些銀行說有有些說沒有??
我這樣還可以辦嘛??
你好~
安心林小姐針對『銀行個人信貸...』回覆如下:
1.薪資認定問題
自行存入的薪資銀行不會認定以實際29000計算
銀行個人信貸可認定的無擔保負債為63萬(上限22倍)
扣除目前尚有的負債增貸額度最多約15萬
不過多數銀行不會直接核貸到22倍滿(保守估計約18倍)
所以要增貸的空間不大,尚需評估整體實際條件。
2.信用問題
曾申請過債權人清冊(協商使用)一般聯徵會註記半年的時間,
但各家銀行是否會因行內回查聯徵有所註記就不得而知
建議等評估後送件申請,查詢過聯徵才會有正確的答案
這個問題沒有人敢給你100%肯定的答案(必須以聯徵紀錄為主,只要之前申請債權人清冊的紀錄還在就無法申請)。
貸款是一個重大的決定,事先做好充足的準備,就能避免多餘的聯徵次數,貸款的過程就會越輕鬆
銀行貸款經驗10年以上 案件判斷精準,提供以上經驗分享 若有疑問可補充說明再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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