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前置協商流程

 

前置協商簽約之後,
銀行會將簽約書寄到法院公證,
請問法院是否一定會將公文書寄到戶籍地?
在簽約時要求銀行註記戶籍地無人居住,需請法院
將公文書寄到通訊地是否可行?法院是否會無視此項請求
還是一樣寄到戶籍地呢?

 

你好~

安心林小姐針對『急~前置協商流程』回覆如下:

 

前置協商的申請並不用寄到法院公證

所以沒有你文中所提問題~

 

要申請前置協商,只要準備七大項資料

第一.先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第二.向國稅局申請近兩年財產清單和近一年所得清單。

第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第四.勞保局申請勞保異動明細。

第五.向公司申請三個月內的薪資證明或提供薪資轉帳。
第六.到銀行公會或是各銀行網站下載「前置協商」申請書。

第七.附上個人財產收支說明書。

 

把這七項資料,一起掛號寄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

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齊全的文件後,

最慢30~60天之內,最大債權銀行就會通知協商面談時間,債務人要親自到銀行協商還款計畫。

 

 

 

 

貸款是一個重大的決定,事先做好充足的準備,就能避免多餘的聯徵次數,貸款的過程就會越輕鬆

 

 銀行貸款經驗10年以上 案件判斷精準,提供以上經驗分享 若有疑問可補充說明再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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