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貸清償信貸的問題
請問一下 我名下有兩筆信貸 一筆合約到了可以提前清償,另一筆還不滿3個月若要清償必須支付違約金 1萬多塊,最近我到他家銀行辦了房貸要償還我原本的信貸,原本我告知專員我想要先還掉合約到期的那筆信貸,另一筆我想要等合約到期再做清償,但是專員回覆我說,如果不全部清償的話,我的負債比會超過22倍,可是我又不想白白的付那違約金,假如我提供原本信貸的那個銀行存摺帳號作為未到期的那筆信貸清償帳號,銀行會知道嗎??
你好~
安心林小姐針對『關於房貸清償信貸的問題 』回覆如下:
1.以房屋貸款清償信貸的觀念非常正確
目前房貸利率平均介於2.1%~2.4%之間,信貸利率較高
過了綁約期再清償,期間多付的利息或許已經超過一萬多的違約金,
而且你的房貸銀行目前也因為負債比的關係不同意直接給你現金
所以雖然提前清償信貸須支付違約金,
但兩者相較下以房屋貸款清償信貸仍然划算的。
2.你所提的做法『提供原本信貸的那個銀行存摺帳號作為未到期的那筆信貸清償帳號』,是不可行的,銀行一定查的到。
貸款是一個重大的決定,事先做好充足的準備,
就能避免多餘的聯徵次數,貸款的過程就會越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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